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提供政府信息,编制《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公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公开方式
国土资源信息以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辅。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依据《国家保密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2.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通过湖南省国土资源厅网站(www.gtzy.hunan.gov.cn)、湖南省国土资源年度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省国土资源厅及时向各级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3.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公开程序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统筹协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省厅机关各处室公开信息,应加盖本处室公章或负责同志签字,将信息文稿(纸质版和电子版)送信息中心在省政府和省厅门户网站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1.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活动中所需要的涉及国土资源管理的其他可以公开信息。
2.受理机构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政务公开大厅为湖南省国土资源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联系电话:0731-89991203 传真:0731-89991193 Email:zwgk@gtzyhunan.gov.cn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湘府西路8号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政务公开大厅 邮编:410004)
3.申请提出须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提供政务信息的,应当填写《国土资源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1)。申请表可在受理 机构处领取,也可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可以通过三种方式递交申请:(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网站上填写电 子版《申请表》,具体网址为 www.gtzy.hunan.gov.cn;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发送电子邮件即可。(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 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3)当面申请。申请 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向受理机构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但受理机构不通过电话方式受理申请。
4.处理申请的程序和方式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 请人补正。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照国家规定标准,适当收取信息检索、传递与复制的成本费。
三、申诉及程序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纪检监察室依法对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湖南省国土资源厅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 开义务等问题的,可向厅纪检监察室投诉(电话:0731-89991180、89991179 传真:0731-89991100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湘府西路8号湖南省国土资源厅纪检监察室 邮编:410004)。
本指南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