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国土资办发〔2015〕9号
各相关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2014年8月,我厅下发了《关于切实抓紧做好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4〕133号),对关闭煤矿采矿许可证注销工作提出了要求。目前,全省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已基本完成,一些地方相继向我厅提出注销关闭煤矿采矿许可证申请。为及时依法做好有关注销工作,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依法组织开展采矿许可证注销工作。按照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注销采矿许可证应由采矿权人提出申请。一些地方政府或国土资源部门申请批次注销关闭煤矿采矿许可证,但因相关要件资料不具备,难以操作。为加快推进关闭煤矿采矿许可证注销工作,确保关闭煤矿奖补资金及时到位,请各产煤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统一组织本辖区所有关闭煤矿(包括湖南省煤业集团所属煤矿)向我厅申请注销采矿许可证,具体操作可采取由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将每个关闭煤矿的注销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汇总后一并上报的方式进行。
二、申请注销采矿许可证的应提交如下资料:
(一)采矿权人注销采矿许可证的申请报告;
(二)申请办理注销手续人员身份证明,包括采矿权人委托书、受委托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三)采矿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原件遗失的应提交省级报刊刊载遗失声明报纸原件;
(四)当地政府关闭决定;
(五)市州、县市区两级国土资源局的初审意见(可分县市区整体出具意见),包括是否已关闭到位、是否同意注销等;
(六)其他相关资料。
应逐矿提交注销登记电子报件(PKG格式,有关格式可在我厅门户网站下载)。
三、严格时间要求。关闭煤矿采矿许可证注销工作于2015年2月10日前完成,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应于2015年2月5日前统一上报注销登记相关资料。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注销关闭煤矿采矿许可证是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的重要环节,涉及到关闭退出是否彻底、采矿权管理是否规范、奖补资金能否及时到位等问题,且时间紧、任务重,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确保按期、保质完成任务。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