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处为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综合科、财务科、征地拆迁一科、征地拆迁二科、征地拆迁三科、征地拆迁四科等6个科室,定编31人,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我处实有在岗人数33人(其中混岗人员1名、临聘人员1名),退休人员5名。我处的职能职责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负责拟定征收土地及地上附属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拆迁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及安置标准、征地拆迁工作程序;
(二)负责告知拟征地情况,确认拟征地结果,草拟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三)负责对征地拆迁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资格许可;
(四)负责征地公告后的督促指导与监督审核:1、负责确定征地拆迁安置项目的时间表,并对是否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工作和完成情况进行考核;2、督促用地单位及时足额将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缴纳至我处设立的征迁资金专户,我处按项目征迁工作进度拨付,确保征迁资金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严把项目征迁考核关。
二、 2018年部门收支预算概况:
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我处2018年的收入和支出。收入包括公共预算收入、行政事业性收入;支出包括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以及非税收入成本、信访维稳工作经费、专项事业费、项目监管工作经费、文件起草 调研 报批、用地项目征地报批经费。
(一) 收入预算。2018年收入预算数492.83万元,其中:经费拨款42.83万元,纳入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450万元。
(二) 支出预算。2018年支出预算数492.83万元,其中:事业运行(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行政管理事务中商品和服务支出费)合计294.05万元,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198.78万元。
1. 基本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492.83万元,系保障本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12.5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8.65万元。
2. 专项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198.78万元,系本单位为完成财政财务管理工作而发生的支出,其中: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198.78万元(用于非税收入成本93.75万元、信访维稳工作经费26.43万元、项目监管工作经费31.97万元、文件起草调研报批16.52万元、专项事业费15.30万元、用地项目征地报批经费14.81)。
(三)我处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的预算。
(四)“三公”经费预算: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总计72.1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43.2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8.9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相较2017年“三公”经费增加预算18.1万元,其中:公务招待费增加预算12.6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预算5.50万元。增加预算的原因如下:
一、 按照2012年第20次与第39次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的精神,市中心城区征迁职能体质将适当调整,我处将承担征迁实施职能,增加“公务用车”的费用开支;
二、 按照市改革办的部署,2018年将全面推行征地拆迁操作方式改革,由签订协议转变为发放补偿安置通知书,增强征地拆迁的行政属性,为了推动该项工作需外出学习与考察,下县市调研,召开座谈会,在市本级召开听证会,增加“公务用车”及“公务接待”的费用;
三、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省国土资源厅2018年将多次来我处开展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调研与座谈,增加“公务接待”费用;
四、 按照市综治委的要求,我处负责对县市征地拆迁调解工作机构的指导、考核、督查,增加了“公务用车”费用;
五、 2018年全市多个线性工程项目将全面铺开征迁工作,县市征迁部门来我处商量与探讨解决现行征迁政策没有涵盖的特殊事项的公务活动将大幅度增加,增加了“公务接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