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划编制目的、意义和依据
(一)编制的目的和意义
为有效控制土地供应总量,合理安排土地供应结构,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强土地市场调控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衡健康发展,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引导各类项目投资,优化产业布局,保障城市居民住房建设和重点服务业项目、重大工业项目用地需求,促进经济和社会平稳可持续发展。
通过本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把握好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和时序,提高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针对性,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特别是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作用,加强以保障性为重点的住房建设用地有效供应,提供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率,积极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继续向好的方向发展,促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二)编制依据
1、《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
2、《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
3、《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0]180号);
4、《关于做好2017年供应计划和土地储备编制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6〕230号);
5、《关于印发<供地计划备案审查技术要点>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1〕46号)
6、其他法律法规等文件。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为目标,以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为基本要求,积极为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物质基础和支撑。立足保护资源、保持发展、保障民生,按照产业布局和结构,落实差别化土地供应政策,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积极盘活土地存量,进一步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原则。正确处理和合理把握中心城区、新城区、小城镇和中心村建设之间的关系,落实乡镇、中心城区功能定位,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和空间布局,扎实推进重点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工作。
2、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原则。严格控制增量用地供应,进一步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通过控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进一步促进科学发展观的落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节约集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3、供需平衡原则。立足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深入调查分析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能力,结合各部门各项目用地需要,合理预测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做到地尽其用,供需平衡。
4、土地供应有保有压原则。在确保本市经济建设发展、重点工程建设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土地供给的同时,加强对国有建设用地结构和方向的调控,认真落实新修订的禁止类和限制类项目用地的规定。
三、适用范围及年限
本计划的期限为一年,从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宝新区及娄星区的全部国有建设用地均纳入本计划。
四、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17年度,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量为411.36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169.62公顷,引导存量建设用地241.74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市本级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商服用地92.26公顷,占供应总量的22.43%;工矿仓储用地61.31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4.90%;住宅用地97.23公顷,占供应总量的23.64%;公共服务设施用地52.47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2.76%;交通运输用地106.43公顷,占供应总量的25.87%,特殊用地1.66公顷,占供应总量的0.40%。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时序
市本级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时序如下:
第一季度145.36公顷,占供应总量的35.34%;第二季度113.91公顷,占供应总量的27.69%;第三季度70.45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7.13%;第四季度81.64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9.85%。
图3 供应计划时序图
(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式
市本级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式中划拨用地151.83公顷,占供应总量的36.91%;招拍挂出让用地259.53公顷,占供应总量的63.09%。
五、住宅用地供应计划
(一)住宅用地供应总量
市本级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住宅用地计划供应量为97.23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49.72公顷,占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51.14%;引导存量建设用地47.51公顷,占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48.86%。
(二)住宅用地供应结构
市本级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商品房用地52.31公顷,占供应总量的53.80%(其中中小套型商品住房30.98公顷);其他住宅用地44.92公顷,占供应总量的46.20%(其中安置房用地44.92公顷)。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总量75.90公顷,占供应量的78.06%,大于70%;且单宗住宅用地面积小于14.00公顷,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要求。
图4 住宅用地供应计划结构图
(三)住宅用地供应时序
市本级2017年度住宅用地供应时序如下:第一季度32.17公顷,占供应总量的33.09%;第二季度21.06公顷,占供应总量的21.66%;第三季度25.62公顷,占供应总量的26.35%;第四季度18.38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8.90%。
图5 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时序图
(五)住宅用地供应方式
2017年市本级度住宅用地供应方式中,划拨用地151.83公顷,占供应总量的36.91%;挂牌出让用地259.53公顷,占供应总量的63.09%。
六、政策向导
(一)严控土地供应总量
在优先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重点基础设施项目、重要产业与重点惠民生项目等用地需求的基础上,在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能力范围内,根据有保有压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原则,严格控制各类建设用地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尽量以存量土地为主,减少新增建设用地的供应量。
(二)优化空间布局
1、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原则,加强土地供应区域分类指导。重点保障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土地供应,适度供应符合中心城区功能定位的产业发展用地,严格限制与中心城区整体发展不协调的土地供应。土地供应重点放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宝新区和城南新区,除必要的公用设施配套项目、必需的城市改造整治项目和国家需要的建设项目用地以外,中心城区的中心地区应较少提供新增建设用地。通过优先保证重大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产业项目的土地供应,结合重点开发地区的土地供应,逐步建立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先行的土地供应空间模式。
2、强化公共交通引导住宅用地供应,实现城市的空间均衡发展。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在土地供应和城市发展过程中的引导作用。在主要公共交通走廊站点附近集中安排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房用地的供应;合理控制和把握交通站点500米至1000米范围内住宅用地的供应时序;将居住、商业、产业、教育、卫生、文化用地等进行一定程度上的混合安排,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3、通过集中土地供应,引导产业的合理布局。根据我市“一核二带”市域空间发展战略,延续水府庙“两型”示范片区建设,实施土地的空间梯度供应,加快城市北扩南移步伐,促进城市功能区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宝新区及城南新区协调有序发展。产业用地供应要按产业类别和技术层次向开发区集中,通过重大项目布局引导相关产业向重点功能区集聚。除重大、特殊项目外,严格控制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宝新区及其他规划工业用地区域外单独选址进行建设;鼓励特种钢材、大型工程机械制造及其他高附加值现代制造业的配套产业,向符合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宝新区集中。
(三)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1、优先和适度超前安排基础设施用地,引导、保障和支撑城市健康有序发展。重点保证市重点所属建设用地供应,构建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支持环卫、城市绿化等项目用地供应,提高城市环境质量;适度超前安排新城水、电、气、热、交通、环卫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供应,引导城市总体格局的调整和优化。
2、大力支持符合城市功能定位的产业用地供应。优先确保高端、高效、高辐射力的现代制造业土地供应;优先支持金融服务、信息服务、物流服务、商务服务及教育培训等生产性服务业土地供应,以及基础服务业用地供应。
3、保持住宅用地的平稳供应,加大政府住房保障力度。调整和优化住宅用地供应结构,优先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土地供应,其供应量不低于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70%,合理控制单宗住宅项目用地出让规模,单宗住宅用地供应面积不超过14公顷。
(四)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1、严格保护耕地,从严控制增量用地供应。严格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农用地转用规模、耕地保有量和耕地指标,从严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保护基本农田,除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严禁其它项目建设占用基本农田。
2、制定和完善用地标准,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完善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的用地标准和相关控制性指标,建立土地供应用地标准管理机制,促进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用地的集约利用;产业用地供应与土地利用指标、投资强度、产出效益等指标挂钩,提高经济开发区建设项目的准入门槛;适度提高重要交通干道周边政策性住房建筑密度、容积率,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3、加大土地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通过合理确定各功能区的土地供应量和结构,保障科学发展所需土地供应。加强土地供应后的监督管理,及时清查闲置土地,确保有效供应。不准以经济建设发展、新城建设、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民收入等为由,违法违规乱占土地。
(五)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1、严格规范土地出让行为,严把土地出让条件关。市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规划建设部门出具的宗地规划条件,拟定出让方案。确定为中低价位商品房用地的,方案中要增加主管部门提出的住房销售价位、套数、套型面积等控制性要求,并写入出让合同,违约的要追究相应违约责任。
2、严格执行土地出让起始价和保底价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要按规定及时更新基准地价并向社会公布。招拍挂和协议出让起始价应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供地政策和土地市场行情综合确定。为防止国有土地资产的流失,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土地使用制度,应实行保底价供地。国土资源部门主持,纪检监察,财政、物价、规划、建设等部门参加,依据供地政策、土地市场行情、土地评估结果综合确定保底价。
3、严格土地竞买人资格审查。对欠缴土地出让价款、闲置土地、囤地炒地、土地开发规模超过实际开发能力以及不履行土地使用合同的用地单位及个人,国土资源部门要禁止其参加土地竞买。对存在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必须坚决依法查处。
4、严格土地出让公告的管理。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门在发布土地出让公告时,必须载明出让宗地位置、面积、用途、规划条件、出让年限、出让时间、竞买条件、保证金交纳等情况。
5、严格土地合同管理。土地出让成交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要按合同规定及时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出让合同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规范合同准确填写、签订。
七、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完善计划的执行和考核机制
经依法批准的供地项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增强服务意识,积极参与征地、拆迁的组织实施工作,保证按时供地。对列入年度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的宗地,各做地主体要切实加快前期手续的办理,确保做地质量,按时交地;对列入年度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的宗地,各区政府和各用地单位,要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及时申请办理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手续,确保按计划开工。市政府将重点对年度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和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用地供应和开工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二)增强土地供应力度,建立保障措施
增加土地来源,增强政府“做地”的能力,建立长期稳定可靠有效的保障措施。
1、完善土地储备开发模式,增强政府储备土地能力。深化“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土地储备开发模式,切实加强政府在土地征收、收购、储备、供应过程中的主导性作用,探索土地一级开发的多种实施模式,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增加政府土地储备量,增强土地储备机构项目管理的能力,增强政府调控土地市场的能力。
2、拓宽土地储备开发融资渠道,保证资金供应。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根据土地基金情况结合实际项目,确定年度财政资金拨付额度;向土地储备机构储备的土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通过储备土地抵押贷款疏通融资渠道,建立稳定的土地储备融资平台。积极探索社会资金投入土地一级开发的途径,鼓励社会机构开展试点工作。为增强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储备能力,实行向该类土地倾斜的金融政策和贷款。
3、简化土地一级开发内容和环节,加快入市进度。针对不同项目特点,确定土地一级开发的内容和深度。对一些具备条件的项目,在确保完成征地拆迁的条件下,其余的大市政建设等内容可放在土地入市交易之后完成。
4、适度增加土地开发强度,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深入研究控制性详细规划,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适度增加容积率,提高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开发强度,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努力实现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5、严格查处闲置土地,进一步规范用地行为。加强土地供应后的监管,严格执行土地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出让合同,防范开发商非法买卖和囤积土地行为,对违法违约开发商实施处罚,对闲置土地进行清理,促进开发商加快开发进度,维护市场秩序,实现土地有效供应。
(三)完善土地招拍挂出让制度
加强对商品房供应结构的引导,进一步加大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的供应力度,努力实现供需结构均衡,确保住宅用地及时供应,形成有效供给。不断探索和完善商品住房用地建设或配建保障性住房制度,加强保障性住房用地的持续稳定供应,促进土地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合理安排经营性用地出让机动计划。为切实增强政府调控土地市场的能力,从储备地块中安排经营性用地作为机动计划,根据市场需求及时推出,稳定市场预期。
(四)强化建设用地批后监管
要落实建设用地全程管理工作制度,促进项目按期建设与开发,避免土地囤积和闲置。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对于未按照出让合同进行建设与开发的土地,调查原因,及时处置,对企业自身原因造成闲置的,依法坚决查处;对因政府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抓紧采取重新约定开竣工期限、有偿收购、安排临时使用等方式加以分类处置。加强项目实施后的产业先进性、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评价,对工业建设项目有关产业政策、投资强度、土地产出效率、土地出让合同和招商引资协议确定的相关指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对各类住宅用地批后实施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管理,督促用地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开工建设,加快形成市场有效供给。对违反合同约定逾期开工的,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追缴违约金。
(五)建立公众监督与参与通道
建立供地计划的社会参与制度,不断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创新公众参与方式,形成"政府主导、专家领衔、公众参与、民主决策"的社会参与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资源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制定土地供应计划过程中,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进程决策论证。供地计划批准后,按照国土资源部供地计划编制规范的要求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附件:附表一 娄底市本级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附表二 娄底市本级2017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