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人民政府
关于集中免费更改市本级国有土地
权利证书中宗地代码的通告
娄政通〔2014〕2号
登记号LDCR—2014—00011
为促进城镇地籍信息化建设,依法保障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利,根据国土资源部《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实施方案》(国土资发〔2012〕4号)、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湖南省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实施方案》(湘国土资办发〔2013〕149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市本级国有土地权利证书中宗地代码进行集中免费更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更改范围。
土地坐落于娄星区、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内,由娄底市人民政府(含原县级娄底市人民政府)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包括已办理了土地抵押登记的,但不包括证书已附具19位统一代码宗地图的)。免费更改前述证书中的宗地代码(19位宗地统一代码的式样为432502002002GB22222),并相应更换证书附具的宗地图。
二、申请途径。
(一)窗口申请。分不同时间段,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2014年5月1日至8月31日)及市政府政务服务大厅(201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设立流动受理窗口,土地权利人本人或其代理人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等资料,前往现场办理申请。
(二)网上申请(2014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土地权利人自行对国有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资料进行扫描或拍照后,登陆土地登记信息网站(http://www.ldbdc.com),按页面指示上传信息,完成申请。
申请应提供的资料为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土地权利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如委托代理人申请的,需同时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三、其他事项
(一)对核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证载土地性质为国有、权利人为自然人、土地用途为住宅或宅基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独用)的居民建房用地,只录入证载信息,“土地权属类型”统一赋码“ZB”,待其后期申请变更登记时,按有关政策规定完成土地性质认定后,再相应变更土地权属类型编码。
(二)对数据库中没有矢量数据的独用宗地和土地使用面积为分摊面积的证书,只更改宗地统一代码,不更换宗地图。
(三)新旧系统转换可能出现的证载面积与新宗地图载面积不一致的情况,暂不作处理,此次不修改证载面积,不撕毁老宗地图,如同时申请换发证书的,则按新宗地图载面积填制证载面积。
(四)流动受理窗口具体办理批次及时段由市国土资源局另行公布。
娄底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4日